各部、各处室(中心)、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充分发挥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榜样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树立良好校风学风,根据《青岛工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修订)》(青工发〔2023〕38号)的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级、2022级、2021级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名额
名额具体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按照《青岛工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修订)》(青工发〔2023〕38号)实施。
四、材料填报及报送时间
学生登录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填写相关申报表,各二级学院逐级进行审批,并将评选结果在班级、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部审核,确定最终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单。
学工系统评选开启时间为11月25日至12月2日,请各学院提前规划,按照进度在系统中提交材料。
五、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对于评审结果要在所在学院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评审流程至学生工作部后,审核出不符合要求学生将直接取消评优资格,不做替换。
2.各学院需填写评选报告(附件2)电子版与纸质版(须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签字)。
3.各学院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图书馆20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