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2024年度“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的通知》(青教工委〔2024〕5号)和《青岛工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修订)》(青工发〔2023〕38号)的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生,2023级新生原则上不列入评选。
二、评选名额
见附件1(评选名额比例应向毕业年级学生倾斜)。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具有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4.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组织参加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扶贫支教、社会公益、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成绩突出。
5.热爱集体,团结同学,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为学校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
四、评选程序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评选条件和有关程序确定候选人,并在学院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组织候选人在学综平台上提交申请,并同时在“打包附件”中上传每个候选人以下材料PDF版扫描件:
1.班级民主推荐情况;
2.学生成绩单(入学至今原始成绩单,盖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
以上每类材料只能提交一个PDF文件,如有多页请合并,每项PDF文件重命名为“姓名+材料名称”。
五、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选拔,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评选程序,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确定候选人,并在二级学院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3.各二级学院要以正式文件提报评选工作报告(附件2),连同附件3和附件4(双面打印)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于2024年3月20日前报送至206办公室。
4.一经上报,不再更改。经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取消其评选资格,不再增补。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者,取消该二级学院本年度全部候选人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纪老师
电 话:0532-82285225
附件:1.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2.XX学院关于评选2024年度“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评选工作报告
3.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推荐名单
4.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