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根据《青岛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测评对象
全体在校生
二、测评学期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三、测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状况。
四、测评内容
(一)成绩测评内容:1.德育成绩;2.智育成绩;3.体育成绩;4.美育成绩;5.劳动成绩;6.创新与实践能力成绩。
(二)各二级学院请按照《青岛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青岛工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课考核办法》(试行)(附件2)、《青岛工学院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实施方案(试行)》(附件3)和《青岛工学院美育教育工作方案(试行)》(附件4)的具体要求,将学生相关成绩导入到学生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五、工作时间
各二级学院请于4月2日前登录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导入各项成绩,学生总成绩和排名由学生综合管理系统自动执行计算。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表现的综合测定和评价,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定期总结反思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宣讲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效率、零投诉完成。
(二)认真导入。各二级学院带领辅导员认真学习各项成绩考核办法,按照通知内各项要求,仔细填报各项数据,确保测评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认真审核。各二级学院导入成绩前,需认真审核无误后方可导入,确保测评的准确性。
联 系 人:李洋老师
联系电话:82285587
联系地址:学生工作部办公室(图书馆205室)
附件: 1.《青岛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2.《青岛工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课考核办法(试行)》
3.《青岛工学院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实施方案(试行)》
4.《青岛工学院美育教育工作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