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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四届在青高校“十佳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7-04     作者:     编辑:xsgzb82285587    阅读: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政课建设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总结评选在青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先进典型个人,激发高校思政教师和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在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要求,市委教育工委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在青高校“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青各高校现任在岗的专职辅导员,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工作成绩突出(已被评为“十佳辅导员”者不再参评)。

三、推荐数量

普通本科高校、公办高职院校和民办高校分别推荐优秀辅导员2名。

四、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辅导员工作,连续从事本职工作时间不低于五年,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关心爱护学生,积极开展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全面成长。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学生管理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善于研究探索和总结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善于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管理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按自愿原则在本单位范围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信息及事迹须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学生工作部将对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进行遴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2名辅导员参加青岛市评选。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择优确定。

(二)本次推选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对推荐人选进行全方位考察,严格把控程序、遵循标准,确保推荐人选和推荐材料真实可靠,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选拔推荐。

(三)报送要求。候选人要认真填写《第四届在青高校“二十佳辅导员”推荐表》,并提报15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个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经验总结),以及获奖证书和教学成果证明材料(成果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项),报送纸质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10份,以学院为单位于2024年7月12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图书馆206办公室)(过期不予参评)。

联系人:纪丹丹,电话:0532-8228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