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关于做好 2024-2025 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4〕41 号)要求,开展山东省户籍国标、省标、青岛市标等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信息确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确认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山东户籍国标、省标和青岛户籍市标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
二、注意事项
1.《青岛市高校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需如实填写,字迹工整,学生所在地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意见栏需加盖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公章。
2. 学生如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开具的盖章证明材料。
3.各二级学院要注意保护学生的信息,保护其隐私。
三、材料报送
1.填写、盖章完整的《青岛市高校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意见部分需盖公章、院系意见部分填写完整)。
2.学生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开具的盖章证明。
3.签字确认的《青岛市高校免学费学生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4.以上材料各需报送 1 份,于 9 月 29 日下午 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以上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206 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82285225
附件:1.青岛市高校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2.青岛市高校免学费学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