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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20     作者:     编辑:xsgzb82285587    阅读: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 7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 号)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青工发〔2024〕14 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 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学生。特别要把脱贫享受资助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即时帮扶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学生作为重点认定对象。

二、组织机构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认定和审核工作。

(二)各班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组长,班长为副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参照聚合支付一卡通学生本人消费情况作为依据。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认定档次和条件

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

(一)特殊困难

1.脱贫享受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儿;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

7.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学生工作部统一发布的比对数据中的中央特殊困难学生和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

(二)困难和一般困难

各二级学院结合《青岛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认定依据制定自己学院的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确定自己学院的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政策学习:各二级学院组织师生学习文件,务必做到每一位学生知晓文件精神。

(二)组织申报: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申报。

(三)学院评审: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织申报学生进行评审,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班级民主评议、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确定初审名单。

(四)名单公示: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进行 2 日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公示期内,师生如有异议,可书面向本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内予以答复。如对本学院认定工作的答复有异议,可向学生处资助中心以书面形式提请复议,学生处资助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9 月 20 日-23 日,提出申请。(通过学生综合管理系统)

(二)学院认定:9 月 24 日-9 月 25 日学院民主测评、9 月 26 日-9 月 30 日公示。(通过学生综合管理系统)

(三)确定名单:各二级学院 10 月 8 日上报全部相关材料,学生资助中心核查并确定名单。(通过学生综合管理系统)

七、报送材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个人承诺书》(上传学生综合管理系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上传学生综合管理系统)。

(三)各二级学院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名单、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纸质版与电子版(党总支副书记签字)(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四)各二级学院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五)初审名单报送方式:各二级学院本年度困难学生认定名单通过学生综合管理系统报送,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以免系统锁定,无法申请。

八、特别注意

(一)禁止公开比贫,禁止以成绩作为认定标准,各二级学院采取其他方式了解学生情况。

(二)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学生信息严禁发到网络上。

(三)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公正、公平、透明的做好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四)材料的顺序务必要跟电子版的顺序一致。

(五)学生的提供的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各二级学院逐一核实,一经查实学生造假,将取消困难学生资格及评优资格。

(六)所有上交材料分门别类,材料顺序:各二级学院困难生认定小组、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存档材料二级学院留存备份材料备查。

(七)此次工作将纳入量化考核,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重视。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

    3.XX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4.青岛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承诺书

    5.XX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导入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