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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29     作者:     编辑:xsgzb82285587    阅读:

各二级学院: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4〕4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经二级学院公示后无异议的2021级、2022级、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2.国家助学金:经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不能以困难学生身份重复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原则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青岛工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青工发〔2023〕36号)、《SDZZ 5-2020 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资助规范》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三)评审小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年级和各班级成立相应的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小组对提交申请材料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学习情况、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及评选,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各个档次。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另一项位于前50%;对于特别困难(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等)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放宽到前50%。

(二)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一档每生每年2200元、二档每生每年3300元、三档每生每年4400元。

四、名额分配 :见附件8

五、评审程序

各二级学院将评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材料要求

1.申请人填写报送纸质附件1、附件3、附件7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必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顺序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二级学院汇总(纸质、电子版)附件2、附件4、附件5;

3.二级学院汇总(纸质、电子版)附件6(3种奖助学金分别汇总);

4.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评审意见、公示材料;

5.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各二级学院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于10月17日完成审核后上报。

七、其他要求

1.享受资助政策(原建档立卡)以及低保、残疾家庭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品学兼优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符合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可享受三档助学金资助。

2.第一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统一申请办理青岛银行卡,填报附件6和报送纸质版附件7,已有统一发放青岛银行卡的无需填报。

3.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10月17日(星期四)下午16时前将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7纸质签字版,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人)报送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T206办公室。

4.其他纸质档案材料二级学院签字盖章后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