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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 第一学期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0-29     作者:     编辑:xsgzb82285587    阅读: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违纪处分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青岛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文件精神,现就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学习《青岛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组织专人负责保障学生正当权益。

2.各二级学院要对申请处分解除的学生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对受处分后在校期间表现要进行详细调查。

3.符合处分解除条件的学生须如实填写《青岛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审批表》和学生入学以来原始成绩单(到图书馆西门大厅东北角成绩自助打印服务终端打印,若成绩表中有成绩显示为60分,需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审核并签字)。

二、工作程序

(一)学生违纪信息已录入学生综合管理系统的学生在学综平台上提交申请,并同时在“打包附件”中上传以下材料PDF版扫描件:

1.《青岛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审批表》(附件1)

2.学生成绩单

3.青岛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思想汇报

4.证书(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以上每类材料只能提交一个PDF文件,如有多页请合并,每项PDF文件重命名为“姓名+材料名称”。

(二)学生违纪信息未录入学生综合管理系统的学生,需以下材料纸质版交至学生工作部:

1.《青岛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审批表》(附件2)

2.学生成绩单

3.学生劳动教育成绩

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

5.青岛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思想汇报

6.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三、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于11月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工作程序中所需的纸质版材料,连同附件3纸质版与电子版和处分解除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图书馆206办公室。

四、工作监督

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处分解除的资格并按照《青岛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本次处分解除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公开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纪委或学生工作部反映,并予实名举报。

联 系 人:纪老师

监督电话:0532-8228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