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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5-09     作者:     编辑:xsgzb82285587    阅读: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青岛工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修订)》(青工发[2023]38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2025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名额具体分配见附件1(按毕业生人数10%比例核定)。

三、评选条件

按照《青岛工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修订)》(青工发[2023]38号)执行。

四、材料提交要求

学生登录学生综合管理系统,上传以下PDF格式材料:

1.学生成绩单 (多页需合并,文件命名为“姓名+成绩单”);

2.荣誉证书(多页需合并,文件命名为“姓名+荣誉证书”)。

五、时间安排

1.系统开放时间:5月9日一5月21日(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补报)。

2.学院公示:各二级学院逐级进行审批后,在班级、学院内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纸质版材料于5月21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图书馆206办公室)。

六、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对于评审结果要在所在学院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评审流程至学生工作部后,审核出不符合要求学生将直接取消评优资格,不做替换。

2.各学院需填写评选报告(附件2)电子版与纸质版(须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签字)。

3.各学院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图书馆20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