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违纪处分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青岛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青工发〔2024〕15号)相关规定,现就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规范工作流程
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人员专题学习《青岛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指定专人专项负责。
(二)严格审核把关
各二级学院要对申请处分解除的学生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对受处分后在校期间表现要进行详细调查。
(三)材料填报要求
符合处分解除条件的学生须如实填写《青岛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审批表》,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始成绩单(图书馆西门大厅东北角成绩自助打印服务终端打印,若成绩表中有成绩显示为60分,需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审核并签字)。
二、申请材料提交流程
(一)线上申请流程(适用于已录入学综系统的学生)
学生需登录学生综合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并上传以下材料(PDF格式):
1.《青岛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审批表》(附件1)
2.学生成绩单
3.青岛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思想汇报
4.留校察看处分学生需提供的证书(如有)
以上每类材料只能提交一个PDF文件,如有多页请合并,每项PDF文件重命名为“姓名+材料名称”。
(二)线下申请流程(适用于未录入系统的学生)
学生需提交纸质材料至学生工作部,包括:
1.《青岛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审批表》(附件2)
2.学生成绩单
3.学生劳动教育成绩(学综系统查询截图打印)
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学综系统查询截图打印)
5.青岛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思想汇报
6.留校察看处分学生提供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三、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于3月24日前,汇总并提交所有纸质材料(含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以及处分解除相关佐证材料至学生工作部图书馆206办公室。
四、工作监督
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处分解除的资格并按照《青岛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本次处分解除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公开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纪委或学生工作部反映,并提供实名举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