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6〕12号)要求,现开展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信息确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确认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山东户籍国标、省标和青岛户籍市标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家庭学生(省系统内名单确定后及时公布)。
二、注意事项
1.《青岛市普通高校免学费申请表》需如实填写,字迹工整,学生所在地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意见栏需加盖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公章。
2.学生需提供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开具的盖章证明材料。
3.各二级学院要注意保护学生的信息,保护其隐私。
三、材料报送
1.填写、盖章完整的《青岛市普通高校免学费申请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意见部分需盖公章,院系意见部分填写完整)。
2.学生需提供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开具的盖章证明原件。
3.签字确认的《青岛市高校免学费学生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4.以上材料于9月23日上午11:00前报送学生工作部206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82285225
附件:1.青岛市普通高校免学费申请表
2.青岛市高校免学费学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