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6〕1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202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经二级学院公示后无异议的2023级、2024级、2025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2.国家助学金:经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不能以困难学生身份重复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原则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青岛工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青工发〔2025〕39号)、《SDZZ 5-2020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资助规范》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三)评审小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年级和各班级成立相应的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小组对提交申请材料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学习情况、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及评选,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各个档次。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另一项位于前50%;对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放宽到前50%。
(二)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一档每生每年2700元、二档每生每年3700元、三档每生每年4700元。
四、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 | 本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本科国家助学金名额 | 专科国家助学金名额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0 | 0 | 111 | 0 | 4 |
2 | 智能制造学院 | 84 | 6 | 310 | 45 | 11 |
3 |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 106 | 0 | 404 | 0 | 13 |
4 | 建筑工程学院 | 40 | 0 | 154 | 0 | 5 |
5 | 食品工程学院 | 52 | 0 | 203 | 0 | 6 |
6 | 商务外语学院 | 49 | 16 | 183 | 60 | 7 |
7 | 经济管理学院 | 71 | 18 | 276 | 76 | 10 |
8 | 通识教育学院 | 33 | 0 | 112 | 0 | 4 |
9 | 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 | 77 | 20 | 297 | 79 | 11 |
合计 |
| 542 | 60 | 2050 | 260 | 71 |
特别注意: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这四种奖学金任意两种不能同时申请,更不能兼得。
五、评审程序
各二级学院将评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材料要求
1.申请人填写报送纸质附件1、附件4;
2.二级学院汇总报送:附件2、附件3、附件5、附件6、附件7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6和7奖助学金分类汇总;
3.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评审意见、公示材料;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各二级学院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于10月16日完成审核后上报。
七、其他要求
1.脱贫继续享受资助政策、低保、残疾家庭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品学兼优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符合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可享受三档助学金资助。
2.受助学生银行卡账户账号信息。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且助学金卡未注销的,无需报送账户信息;首次申请国家助学金和曾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原助学金卡已注销的,各学院将受助学生本人名下的银行卡账户账号信息填报在附件7中。银行卡号必须是学生本人在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岛银行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账号。
3.各二级学院于2026年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时前将相关附件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部206办公室。
4.其他纸质档案材料二级学院签字盖章后留存备查。